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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浙江外国语学院 “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3 16:04:01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高级别科研项目的前期培育,集聚学术团队,增强团队合作的意识,提升我校的科研竞争力,正式启动2016年度浙江外国语学院“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和资助额度

1、本项目选题必须要有明确的预期目标,且须与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方向一致。重点资助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项目的前期研究和体现地域优势和学校学科特色优势的新兴、交叉学科项目的前期研究(可以参考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和部省以上相关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2、为推进我校国际化特色办学,2016年度“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基金特设两个选题领域:(1)城市国际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浙江文化“走出去”研究。申请者可围绕上述选题领域进行申报,题目自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3、本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原则上每次资助不超过5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1万元,研究期限为3年。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及以上项目。

  2、本项目须以项目组的形式申报,项目组成员中校内研究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且项目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38周岁及以下的本校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共同参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

  (1)所申报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等立项;

(2)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研究;

(3)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校“高层次项目培育”基金项目;

(4)已获得过校“高层次项目培育”基金资助,但未能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部省级重点项目等高级别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专项基金项目结题后三年内暂不予申报本项目;

(5)已获得过校“高层次项目培育”基金资助,但逾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结题后三年内暂不予申报本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计划实施,及时开展研究工作。擅自终止研究或逾期结题的,剩下50%的经费不予拨付。

  三、项目研究和结题要求

  1、项目组资助期限内必须举办不少于1次有关项目研究的学术沙龙,集体探讨项目进展情况。学术沙龙举办信息须在校园网上发布。否则不予接受结题申请。

  2、本项目必须申报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等高级别项目,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可准予结题:

  (1)同一项目组成员获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等高级别项目立项(与研究项目相关、以浙江外国语学院为主持单位)。

  (2)在浙大一级期刊/ SCIE收录/EI Compendex期刊收录及以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浙大人文社科权威期刊/SSCI、A&HCI收录/SCI(核心)收录/《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及以上发表1篇以上,与研究项目相关、以浙江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能反映项目组全体成员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单位以发文等形式采纳。

3、研究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时先拨付资助总经费的50%,结题后再拨付总经费的50%。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浙江外国语学院“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基金申请表》一式2份;

  2、纸质《项目论证活页》一式6份。活页中不得出现项目组成员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活页中请记得填写项目名称。

  3、学院科研秘书报送纸质《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4、申请书、活页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请科研秘书打包后发科研处邮箱(zisukyc@163.com)。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5日。

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动员、组织和指导,认真做好申请者资格审查与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各学院应根据“项目选题是否与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方向一致”的要求确定是否推荐

联系人:徐荣祥  联系电话:88218266

附件:打包

1.《浙江外国语学院“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基金申请表》

2.《项目论证活页》

3.《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