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浙江省一流学科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一流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5]126号,见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省一流学科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流学科建设数量
省一流学科建设分A类支持与B类支持。以“十二五”期间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基础,对接近国内一流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经过一个周期(五年)建设可进入国内前列的,遴选纳入A类支持。A类一流学科80个,其中50个理工农医类学科,30个人文社科艺术类学科。
对具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位于省内前列,经过二个周期建设可接近国内前列的,遴选纳入B类支持。B类支持学科数量200个,根据7:3比例确定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艺术类的建设数量。
二、申报条件
1、省内本科高校。
2、A类学科申报不限额,申报A类学科的,原则上要求在国内主要学科排行榜中已经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前30%或接近前30%的学科。
3、B类学科实行限额申报,本科高校不得超过7个,独立学院不超过3个。
三、申报注意事项
1、一流学科以一级学科设置形式进行申报。
2、申报学科学术队伍中的成员应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不能交叉参与其他学科申报。
3、申报人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1份,电子表1份送交至科研处。
4、我校现有的省级重点学科必须申报本次一流学科。
联系人:崔庆 88218266,E-mail:zisukyc@163.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一流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一流学科申报表
科研处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