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省教育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0号)精神,推进我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启动了“十二五”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按照“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浙江急需、全国领先,部分领域达到世界水平”和“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要求,重点支持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和取得明显培育成效的协同创新中心。
2.符合“实质性培育组建运行为前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机制体制实际操作为保障”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数量
各本科高校限额申报1项。已被认定为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继续申报的,不占本校申报指标。
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参加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拟认定8个左右。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2015年8月5日前将《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相关佐证材料请与《认定申报书》一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一式10份学校科研处,电子稿发到zisukyc@163.com。学校将进行校内审核,公示。
2.审核通过的单位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重新制作《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相关佐证材料请与《认定申报书》一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一式10份,并于2015年8月14日前提交省教育厅。
四、其他
请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进行申报。
联系人:崔庆 联系电话:88218266
E-mail: zisukyc@163.com。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