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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校级课题结题流程及要求(含博达科研提升专项计划)
发布时间:2020-12-01 09:41:33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自2020年11月起,校级课题实行集中结题制,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一般为5月、11月,以当年通知为准)。


     一、结题流程:

课题负责人填写校课题结题申请表,并连同其他结题材料报二级单位(党建、思政、学习教育专项等报送至专项管理处室),二级单位审查后由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

结题材料包括:

(一)纸质稿:

(1)《浙江外国语学院课题结题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成果为论文,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将原件退回,报送复印件即可。论文复印件须完整、清晰,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如成果为专著,须报送三本原件。

(二)电子稿:课题申请表、结题申请表、课题结题成果扫描件(PDF版,如果成果为专著,仅需扫描封面、封底、版权页、课题资助页)。


二、结题要求:

(一)【年度课题及各类专项】

1.课题负责人根据申请书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校重点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两年,一般课题为一年。如因课题研究需要延期,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延期报告,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一般课题至少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学术期刊目录具体见附件2、3);重点课题至少在浙大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一篇。学术期刊的认定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学术期刊名单为准。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公开发表或有校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被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


(二)【“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基金课题】

1、项目研究期限3年;

2、在研究期限内必须举办不少于1次有关项目研究的学术沙龙,集体探讨项目进展情况。学术沙龙举办信息须在校园网上发布,否则不予接受结题申请。

  3、本项目必须申报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等高级别项目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可准予结题:

  (1)同一项目组成员获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等高级别项目立项(与研究项目相关、以浙江外国语学院为主持单位)。

  (2)在浙大一级期刊/ SCIE收录/EI收录(光盘版)及以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浙大人文社科权威期刊/SSCI、A&HCI收录/SCI(核心)收录/《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及以上发表1篇以上,与研究项目相关、以浙江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能反映项目组全体成员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发文等形式采纳。


   三、【博达青年教师科研提升专项计划(第一期)】

1、特色选题,自主选题,思政、党建、“青年学子学习青年习近平”专项研究期限为两年,“博士书架”专项研究期限为一年。

2、项目组在资助期限内必须举办不少于1次有关项目研究的学术沙龙,集体探讨项目进展情况。学术沙龙举办须经科研处审核批准,否则不予接受结题申请。

3、项目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可准予结题:

(1)同一项目组成员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1项,或省部级项目立项3项(与研究项目相关,以浙江外国语学院为主持单位)。

(2)研究成果为论文的,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思政、党建、“青年学子学习青年习近平”专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级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论文须与研究项目相关,以浙江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能反映项目组全体成员的研究成果。

(3)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出版与研究项目相关、以浙江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能反映项目组全体成员研究成果的高水平研究专著1部及以上。“博士书架”专项专著出版前,必须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后期资助课题方可结题。

(4)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需有省部级应用与采纳咨询报告,或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博达青年教师科研提升专项计划(第二期)】

除青年基金项目、学术交流基金项目外,其他项目在资助期限内须举办至少一场与研究相关的学术沙龙(如博达沙龙)。

1、青年基金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党建、思政、“青年学子学青年习近平”学习教育专项等):研究期限2年。重点项目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一般项目及各类专项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获得厅局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2、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研究期限2年。本项目须继续申报省部级或国家级项目,如获立项,可保留项目资格并视本项目结题。未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者,结题要求参照最新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一般课题结题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得少于1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递交不少于2.5万字完整的研究报告,有1篇阶段性成果入编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或有1篇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专著应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出版机构”(含浙江人民出版社、浙江古籍出版社)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多种形式组合的,原则上应同时达到各项结题要求。

3、后期资助项目:研究期限1年。本项目鼓励继续申报省部级或国家级后期资助项目或成果文库,如获立项,可保留项目资格并视本项目结题。未获立项者,成果形式为正式出版的专著或中译外学术译著1部。

4、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研究期限3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结题:(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2)新增主持国家级纵向项目2项;(3)在一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为权威期刊;艺术学、体育学科须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为一级期刊。(4)出版一级学术著作1部,同时应发表与专著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2篇。(5)研究报告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2项。

5.高端智库培育项目研究期限3年。参照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结题条件执行。

6.科研创新团队培育项目结题条件按学校有关创新团队管理办法执行。

7.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研究期限1年,本项目须完成事前审批程序。

(1)教师外出参会:申请参加的会议须是学术会议且会议主题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重点资助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申请人须向会议主办方提交本人为第一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为第一单位的学术论文,且被邀请为正式参会代表并作学术报告。一篇论文最多申请两人参会。

(2)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我校重点科研机构成立或因重大活动而举办的国际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