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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鉴定程序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9-05-16 14:52:47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立项后,各课题组负责人要加强对课题的管理,合理安排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成果”。未注明者,不作为课题成果,不予验收结题。

    课题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提交:

    1.最终成果5份;

    2.《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普及课题成果鉴定表》1份及电子版。


    课题成果已经正式出版的,可填写《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结项审批书》后,免予鉴定,准予结题。

    其余成果须由2名非本单位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鉴定后,交省社科联科普处验收通过,方可结题。



(因官方表格常作更新,请在结项时到浙江社科网“资料下载”处下载,此处附件仅供日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