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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07-2008年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7 11:01:39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浙教院〔2009〕31号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浙江教育学院2007-2008年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即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条件和范围
    (一)评奖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奖的成果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评奖的范围
    1.参加评奖的成果必须是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教材、译著、工具书等。 
    2.凡属合作成果,我校教职工应为第一作者,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3.已获省厅级以上及省级学会奖励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要求和方法
    (一)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报,请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由所属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成果原件,统一报送科研处。
    (二)申报表须打印,一式2份。
    (三)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5月18日。
    三、奖项的设立与奖励
    本次评奖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优秀成果的奖励等级分设一、二、三等奖。
    附件: 浙江教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样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