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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项目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19:28:50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现公开征集相关申报指南建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加快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支撑海洋强省战略,重点围绕浙江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基础研究合作,支撑解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

二、重点支持领域

加强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布局,坚持“勇于探索、突出原创”“应用牵引、突破瓶颈”的战略导向,强化变革性、交叉性基础研究。围绕浙江区域发展中的紧迫重大需求,以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主攻方向,着力在前沿优势领域形成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原创成果,凝练具有国际前沿性或国内示范意义的关键性前沿技术与重大科学问题。

三、填报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开展指南建议征集工作,组织相关领域理论基础好、研究能力强的科研人员,围绕上述重点支持领域,根据未来3-5年我省基础研究的发展、产业技术变革方向等需求出发进行研讨。有关要求如下:

1.建议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建议人在填报指南建议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了解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有关规定、要求、责任和资助范围等。

3.建议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指南建议内容既要充分体现浙江发展的迫切需求,又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资助强度为310万元/项左右)的申报要求,并按附件的相关说明填写。

(2)建议内容不能与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已发布指南或已支持科研项目的内容重复,且应体现浙江省的优势和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3)建议的指南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避免出现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的问题,同时也要避免过于宽泛;须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语言精练;须符合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的相关要求,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4)请提出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关内容的建议人,充分听取产业专家和企业专家意见,并须附省内潜在应用产业机构的推荐意见(见附件相关栏目)。

(5)建议的指南应正确填写最新国家基金二级学科代码,一般不超过2个。

4.本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相关类型项目共同限项申请,限制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及其共同限项项目类型见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5.本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面向全国,鼓励我省依托单位与具有较强研究实力和较好研究条件的省内企业和省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共同解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和重大科学问题。

四、征集时间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12月20前,将本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项目申报指南建议表》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科研处。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联系人:叶璟、钱昊,联系电话:0571-28170887、0571-88212603

  E-mail:yejing@zjinfo.gov.cn  


   校科研处:刘老师  88218266  kyc@zisu.edu.cn


 

附件: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项目申报指南建议表.xls


 

    科研处      

                        2021年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