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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10:45:35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 2023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2023 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由 2022年限额基数、学校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等因素综合确定。我校限额数:12项

二、申报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申报人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2)申报人近三年已获厅局级项目资助的。

4、承担学校各类校级课题在研的申报人,如获立项,经费不重复资助。

5.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学校将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0.5万元。

三、申报办法

1.各二级单位请于202376(周四)16:00前将以下材料统一递交科研处(厚德楼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kyc@zisu.edu.cn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及电子版。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活页》(附件2)纸质版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及电子版。

3)《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须在20239月27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申请书》须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科研处联系方式

祝老师 88218266

科研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