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及我校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大。我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10万元左右,鼓励推荐单位配套补贴经费,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我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5万元左右,鼓励推荐单位配套补贴经费,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三、推荐单位要求
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
四、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二)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入项目储备库后委托实施。
五、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我校申报材料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三)申报人须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相关材料模板请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一栏下载。
(四)截止日期:6月26日上午9:00前,逾期报送项目不予受理。
(五)提交材料:《推荐汇总表》及《申报书》,纸质材料将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项目主管单位联系方式:但乐 010-59882114
科研处联系方式:刘老师 88218266
科研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