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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16:24:02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要求,以“真”“情”“实”“意”为导向,进一步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以下简称“社科普及”)科学化、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促进社科普及基地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及年度工作安排,省社科联决定开展第十一批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依托我省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科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单位或机构。各市社科联推荐申报的单位或机构原则上是已命名的市级“社科普及基地”,个别特别优秀的经省社科联同意后可推荐。

(二)能充分发挥向公众开展社科普及宣传、教育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科普及任务,在我省社科普及工作中成绩优异的。

(三)具备进行社科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 350 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社科普及具体管理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长远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一支稳定的专(兼) 职社科普及工作队伍;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能定期在“浙里社科普及”等平台补充、更新社科普及展示内容;

(四)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经费来源和渠道,能保证社科普及活动的有效开展。

(五)遵守《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实行分级申报的原则。各市内相关单位或机构根据申报条件,详细填写《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和《省级社科普及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2),经所在单位认可盖章后,向所在市社科联申报,由市社科联择优推荐。各市社科联本次推荐的基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4 个;各省属院校社科联和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省社科联推荐 1 个社科普及基地。

(二)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

2.《省级社科普及基地推荐汇总表》;

3.本年度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相关计划、声像资料等);

4.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附电子文档,汇总后发送到省社科联科普处电子邮箱,主题栏中标明“基地申报”字样。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用EMS快递至省社科联科普处。

(三)省社科联根据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考评组,通过资料评审,现场考察、走访等形式,对申报单位或机构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或机构经相关程序予以公布命名。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 8 月 21 日15:00止

(1)主管部门联 系 人:杨希平、叶琦

联系电话:0571-81050875,0571-87057499

电子邮箱:sklkpc@vip.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620室;

邮政编码:310003

(2)学校科研处联系人:祝老师,88218266

附件:1.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

     2.省级社科普及基地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