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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各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9 17:37:15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

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已经完成。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浙外院〔2019〕97 号)等相关规定,现启动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换届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成规则

(一)委员组成

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由相应学科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可根据需要聘请院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特邀委员。

委员应当与学院(部)的学科设置相匹配,人数一般为3-7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院(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较高,在学院(部)内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院(部)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学院(部)应当根据学科构成情况,合理确定委员名额,保证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委员的产生,原则上应当经民主推选,充分反映广大教师意见。委员名单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主任)聘任。

(四)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设置及产生程序

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且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

(五)委员任期

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4年并可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一般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六)委员任期内的调整

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3.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4.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5.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二、运行制度

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运行制度等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浙外院〔2019〕97 号)各学院(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章程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后发文。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浙外院〔2019〕97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

三、请各学院(部)于2025年4月18日前,将本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名单(需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章程或议事规程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学术委员会设置与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应洁琼  88891655    刘晓静  8821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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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