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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申报】关于开展浙江省社科规划“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6 10:17:57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工作安排,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联合开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通知转发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刻阐释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注重理论创新与实践结合,形成具有理论说服力、实践指导力和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十五五”时期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省社科规划课题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成果导向,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和成果立项要求

1.本专项课题申报实行后追认制度。申报者须将符合立项条件的研究成果上报至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经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6月26日和2026年12月28日前,分两次报送至科研处。

2.本专项课题成果形式为理论文章或研究报告,内容需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进行系统研究和学理阐释。理论文章须以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单篇文章字数1500字-3000字的,立项为一般课题;单篇文章字数3000字以上,或两篇文章的,立项为重点课题。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求没有其他省级及以上课题标注,立项标准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四、成果验收和结题

该专项课题立项即结题,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于20267月和20271月,分两批开展成果验收、立项工作。

联系人:

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综合协调办公室  057187052392

浙江省社科联  057187050492

校科研处 刘老师  88218266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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