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2026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由2025年限额申报立项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我校限额数:12项。
申报要求
紧扣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部署,立足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目标,聚焦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亟需破解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对基础研究的扶持导向;同时面向金砖国家,围绕国际传播、经贸合作、跨境电商、运河文明交流互鉴、区域教育治理等方向谋划开展相关研究。 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申报条件
1.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2. 申报人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2)申报人近三年已获厅局级项目资助的。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起始年月以网上申报系统为准。学校对立项项目不再给予经费资助,项目负责人需自筹经费。
申报办法
1.各二级单位请于2026年9月14日(周一)16:00前将以下材料统一递交科研处(厚德楼3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zisu.edu.cn,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及电子版。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活页》(附件2)纸质版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及电子版。
(3)《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2.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须在2026年10月15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申请书》须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
五、联系方式
学校科研处,宣老师,87103782
科研处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