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2013年1月22日下午,省教育纪工委、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李伟民副主任一行来校指导工作。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颂列主持召开指导会。科研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宣传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科研处处长张环宙专题汇报了近年来我校科研经费阳光管理现状、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后续计划。她说,我校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里的部署进行了专题研究,及时制定了实施计划。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吴肖东、宣传部部长徐勇、计划财务处副处长陈彩玲对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作了补充介绍。
在听取了相关汇报后,李伟民副主任传达了教育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视频会议、全省高校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工作会议的相关指示精神。他指出,近年来,如何加强和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杜绝漏洞,更好地发挥科研经费的效益,应成为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他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他对我校分层逐步推进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表示肯定,并对科公开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给予了针对性的指导,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他认为,我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中的相关类目进行一些调整,以更适用于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还可以在经费使用一栏中加上“其他”类等。同时,他也提到,随着公开工作的逐步成熟,科研项目的公开范围要逐步扩大到所有的横向项目;除了集中公开外,新立项项目和结题项目的信息还要根据《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
会议还对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和分工作了进一步明确。科研处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立项信息和结题验收信息的管理和审核,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信息的审核,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