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提升科研人员经费管理政策的知晓度及经费管理能力,6月17日下午在厚德楼102报告厅,学校科研处联合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等三部门共同举办了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政策宣讲会。党委委员、副校长张环宙到场指导,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校内科研人员、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科研处等9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科研处处长马新生主持。
会上,省科技厅讲师团成员、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缪兰娟,围绕《浙江省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及审计实务的探讨》作主旨宣讲。她客观分析了我省科研经费管理趋势,详细解读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科研经费管理文件的出台背景和具体运用,并重点介绍了科研经费执行中的具体规范。
校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顾黎明作现场警示教育,他围绕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具体案例及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强调科研人员应守牢底线,远离红线,不碰高压线,科研经费的“放管服”要真正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进一步强化我校科研人员的法规意识和底线思维。
科研处副处长郑淑贞就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点进行分析。在系统梳理我校历年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对现行的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要点进行解读。同时,结合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对我校科研政策的后续调整思路也作了说明。她表示,科研政策的制定与修订,不是限制而是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促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进而真正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和服务社会能力。
计划财务处就省财政专项经费用款计划申报进行指导,并就科研经费报销环节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强调,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的财务支撑。会上表示,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要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管理好科研经费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科研活动。与会人员在会后表示本次宣讲会重点突出,信息量大,针对性强,多部门同时到场,有典型案例有系统分析,对于如何合理、规范的使用科研经费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