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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科联关于深入推进“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03 11:18:10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浙社科联发〔2023〕31号

各市、县(市、区)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各新型智库和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机关各处室、《浙江社会科学》杂志社: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8月2日

 


关于深入推进“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

高质量发展行动”的意见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推动“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以下简称社科赋能行动或行动)走深走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山区(海岛)县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地方实践创新经验做法,研究高质量发展方法路径,为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贡献社科智慧和力量。

(二)目标任务

总结提炼山区(海岛)县独具特色的实践创新经验和理论研究素材,研究提出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新举措,推动“一县一策”落地落实,为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支持,打造我省社科赋能工作新名片。

二、工作举措

(一)深化课题引领

设立省社科规划“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以预立项项目及备案的社科赋能团队为主要对象,每年组织1-2次专项课题成果验收,以符合要求的社科赋能成果申报,经组织评审后立项。正式编发的成果应标注“‘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研究成果”字样,成果包括:①入编《浙江社科要报》的;②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省级党政领导、省人大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③理论文章或宣传通讯发表在省级以上主要报刊,或出版相关主题专著的;④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相关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或所在市的市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职能部门采纳运用的;⑤其他实现有效宣传或转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实际成效的。

(二)科学谋划选题

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了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发展规划,深入了解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善于从本地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清单、领导班子调研选题和实地调研信息中,找到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方向并凝练成研究课题的选题。

(三)扎实开展调研

按照“真”“情”“实”“意”总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学风扎实开展实地调研,掌握一手数据资料和典型案例,坚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针对现实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形成以对策建议为主要形式的调研成果,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建言献策者。相关县(市、区)社科联等部门要积极为专家学者调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推动成果转化

着眼于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地方实践创新的典型经验,着力于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实际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对策建议。高度重视研究成果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及时将成果转化为可落地政策、可实施举措;密切关注政策举措的后续效果,通过持续跟踪调查研究提出优化建议;不断强化宣传意识,开展成果宣介,努力扩大研究成果和社科赋能行动的社会影响。

(五)推进结对协作

推进山区(海岛)县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省新型智库、山海协作县(市、区)社科联建立更多的社科赋能校地合作、县际协作双通道“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协作关系,推动双方充实合作内容,扩展合作领域,细化合作方式,聚焦山区(海岛)县多层次赋能发展需求,挖掘促进双方互利共赢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

(六)加强整体联动

各相关市社科联要强化和统筹市县两级社科工作力量,加强对本市社科赋能行动的组织指导,主动争取市内外高校等科研单位的支持,动员协调更广泛的社科力量参与行动,做好成果转化和宣介工作。山区(海岛)县社科联要发挥行动的组织协调主体作用,落实具体组织协调和配合保障工作;围绕本地中心工作提炼提出或筛选认证研究选题,找准“县级所需,专家所能”现实契合点;加强与省市社科联、结对单位以及赋能专家团队的联系,协调动员县内各部门及社科研究力量支持配合并积极参与行动,做好进展汇报、成果推荐和转化应用工作。高校社科联、智库等科研单位要动员支持社科专家积极参与社科赋能行动,签署校地合作协议的单位应主动对接地方赋能需求,全面推进深化校地合作。山海协作县(市、区)社科联要主动加强与结对山区(海岛)县社科联联系,开展工作互访和研讨,强化彼此优势资源匹配,着眼于为协作山区(海岛)县发展献良策、办实事,在互学互鉴中提高社科赋能发展成效。

(七)强化考核评价

将社科赋能行动的组织情况和开展成效纳入对有关市县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新型智库和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之江青年等科研单位(团队)的评价考核及要素分配的考察范围,增加相关年度工作评价指标或考核加分项评价内容,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社科专家和组织者进行通报表扬。

(八)组织专班协调

发挥省社科联社科赋能行动工作专班对全省社科赋能行动的组织协调作用,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分片确定工作联络员,及时发布有关政策、通知和工作动态,通过《浙江社科要报》向省委省政府上报社科赋能成果专报,通过各类媒体平台,积极宣介社科赋能行动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科赋能行动,深刻认识行动在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动共同富裕、高水平建设社科强省等工作目标中的独特连接点作用,将行动放到我省重大部署中去谋划,放到发挥社科功能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高水平建设社科强省的工作任务中去部署,履行社科职能,扛起社科担当,组织好行动的开展,助力山区(海岛)县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坚持实践导向,将取得推动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赋能工作检验标准,根据自身在社科赋能行动中的具体职责定位,紧密结合山区(海岛)县发展实际,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行动开展,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务求取得赋能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主题教育,强化社科赋能行动的体制机制建设,搭建高校(党校)社科联、省新型智库、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之江青年团队等与山区(海岛)县之间的合作“桥梁”,建立长期长效、规范具体的调研工作制度,推动社科赋能行动高质量开展、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