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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流程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9-05-22 18:30:45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课题负责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登陆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ky.zjedu.gov.cn/),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上传项目结题报告。

完成后将结题报告和成果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查盖章后上报科研处。


结项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两份;

2、成果原件一份;

3、成果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完整、清晰: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复印件应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直接提供原件即可;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报告需有研究相关部门肯定性批示



   研究成果应按要求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