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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8年各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15:20:12  |  新闻来源:科研处办公室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现启动2018年度科研统计工作,2018年各有关单位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统计工作将以纸质填报方式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为:

12月3日-12月7日:各位老师填报“2018年各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1,包括获奖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应用与采纳、专利和著作权、国际化情况等6项具体内容),并报送纸质材料(附件1、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至各学院(部)科研秘书处;

12月12日各学院(部)完成材料审核;

12月13日各学院(部)报送审核无误后的统计汇总表和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科研处,科研处审查确认。逾期报送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2.请各有关学院(部)认真仔细完成审核工作后,再以学院(部)为单位汇总“2018年各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科研材料送科研处,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后发科研处邮箱:kyc@zisu.edu.cn,文件以“学院(部)+2018科研统计”命名。

3.科研材料要求:需报送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要求如下:

(1)期刊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内容、封底;

(2)报纸复印论文所在版面及文章全文;

(3)著作类复印封面、版权页、标注作者撰写篇目数量内容页、目录、正文第一页、封底;

其中专著需提供支撑材料: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上发表2篇与专著有关联的论文,其中一篇需发表在核心以上期刊。

(4)获奖证书内容;

(5)专利证书内容;

(6)被SSCI、A&HCI、SCI、E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检索证明;

(7)应用与采纳成果附应用采纳证明;

(8)国际化情况附有关审批件等资料;

(9)凡通过科研处申报的项目(纵向项目、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暂不需提交。由科研处统计完成后,返还至学院确认核对;

注意:科研成果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标注作者单位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材料不齐全的成果请不要填报。

  5.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育人业绩点计算标准(修订)》(浙外院办[2016]89号)文件执行。科研奖励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浙外院办[2014]65号)、《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科研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外院办〔2015〕106号)文件执行。本通知、相关文件、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版)CSSCI来源期刊(2017-2018年),详见附件2。

6.请各学院(部)抓紧时间,及时通知老师填报材料,并仔细审核。为确保填写和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科研处将对各学院(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与各学院(部)的年终考核挂钩。

7.凡发现申报成果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将视情况启动相应处理程序。

8.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拿到成果原件,2018年12月份的成果可纳入下一年统计

联系人:陈歆莹、刘晓静、何昀,邮箱:kyc@zisu.edu.cn,电话:88218266。


附件1:2018年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相关文件.zip

科研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