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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7 15:47:52  |  新闻来源:科研处办公室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省一流学科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学科建设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43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现启动我校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工作,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范围

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的时间区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范围包括我校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化学等5个省一流学科(B类)。

二、主要内容

本次中期建设绩效评估按照《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各学科对照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附件3),在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的基础上,撰写《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自评报告提纲》、《2018年学科师资队伍更新汇总表》、《2016-2018年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相关材料见附件4通知)。

三、材料报送

请于12月2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及电话:崔庆  88218266

科研处

2018.12.07

附件1: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学科建设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1).doc

附件3:《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科研处单独发送)

附件4:中期建设绩效评估需填报的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