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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知
浙江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07-2008年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7 11: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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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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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浙教院〔2009〕31号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浙江教育学院2007-2008年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即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条件和范围
(一)评奖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奖的成果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评奖的范围
1.参加评奖的成果必须是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教材、译著、工具书等。
2.凡属合作成果,我校教职工应为第一作者,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3.已获省厅级以上及省级学会奖励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要求和方法
(一)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报,请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由所属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成果原件,统一报送科研处。
(二)申报表须打印,一式2份。
(三)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5月18日。
三、奖项的设立与奖励
本次评奖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优秀成果的奖励等级分设一、二、三等奖。
附件:
浙江教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样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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