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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知
浙江教育学院关于申报2009年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7 1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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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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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院〔2009〕30号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支持我校优秀学术著作出版,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教育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评奖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奖的成果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设立学术著作出版资金专项的目的在于资助我校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主要用于资助无出版经费的学术著作或弥补学术著作在出版过程中所发生直接费用的不足部分。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为加速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教育改革,提高国民素质服务。
学术著作出版资金实行本人申请、专家评议(含匿名评审)、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办法。
二、资助范围
2009年度出版资金资助对象为在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尚未正式付印的书稿,包括基础理论研究著作和应用性研究著作。
译著、工具书(包括辞书)、科普读物、通俗读物、论文集、资料汇编等暂不列入资助范围。所属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成果原件,统一报送科研处。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2.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合作者原则上应为本校的教职工。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若与非本校教职工合作,则我校教职工必须是第一作者,且实际撰稿字数不得少于全书的2/3。具体资助金额的比例按我校教职工的排名次序来确定。
3.申请者已经完成全部书稿。
4.申请者确无学术著作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
5.申请者在申请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时,须持有与有关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6.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附有2名具有教授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价。
四、申请者须递交的材料
1.申请者填写的《浙江教育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申请表》一式2份,《著作内容提要活页》一式2份。活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及工作单位的名字和相关信息。
2.完整的匿名书稿两部,包括前言、目录(至少到节)、正文、主要参考文献。书稿中不得出现作者及工作单位的名字和相关信息。
3.申请者已经完成全部书稿。
3.与有关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4.其他可反映书稿水平的材料,其中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两篇及以上相关论文。
以上材料打印后统一送交科研处。
五、申报受理时间
2009年3月26日启动,2009年5月8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浙江教育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申请表(样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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