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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结项和及时使用科研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8 09:42:03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立项单位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被批准立项后,应根据立项单位的要求和申报书、研究计划及承诺书的承诺,认真开展项目研究,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办理结项手续。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及时使用科研经费。项目结项后,应尽快用完科研经费。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外院[2011]11号)规定,“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如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具体规定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于结题后6个月内结帐;超过6个月的,应办理转户手续,转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其它在研项目的经费帐户。转户手续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处核准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否则,学校将进行清理(销户、结余经费上交)等。”
    2006年前(含2006年)立项的校级课题经费及纵向项目配套经费应于今年12上旬前用完,不再办理转户手续,逾期将停止经费使用。
         

科 研 处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