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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8 09:43:04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办厅函〔2011〕66号和浙教科规办〔2011〕6号文件通知,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究成果。
    2.申报评审书、评选奖励办法通知等相关申报材料可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和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下载(网址分别为http://onsgep.moe.edu.cn/和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
    3.报送参评成果一式6份(申报评奖表2份原件、2份复印件,6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6份,参评成就奖材料6份),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者于2011年7月4日(星期一)前送交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单位尽快组织申报。

科 研 处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