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299号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学科与硕士学位点建设办公室(合署)

邮编:310023

电话:0571-88213016

传真:0571-88213016

E-Mail:kyc@zisu.edu.cn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栏目 > 信息通知
关于申报浙江省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0 09:39:44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社科规[2011]9号文件精神,浙江省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奖项设置
    浙江省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别。三大类奖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一、二、三等奖之外另设“突出学术贡献奖”,“突出学术贡献奖”其奖级相当于一等奖。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参加一、二、三等奖评审。但获得过一等奖奖级以下(不含一等奖)的成果,可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本年度参加过省党政系统调研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等其他省级奖项评奖未获奖的成果,均不得申报本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须是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国外发表的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收录入SSCI或A&HCI权威数据库;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必须是浙社科规[2011]9号文件附件所列出版社出版。国外发布的非中文写就的研究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语,且需附上中文提要(1000字以内)。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普及读物类成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
    3.成果时限
    申报成果必须是2009—2010年间的研究成果。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的成果必须是改革开放(1978年)至2005年9月期间发布的研究成果。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申报人员需提交《申报表》一式5份,其中1份是原件;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研究成果一式4份,论文形式的,其中一份须是原件。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4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声明书》一份(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申报人员将上述材料于9月13日前报送科研处。由于时间较紧,请各有关部门抓紧组织申报。
    有关表格和通知文件请从http//:www.zjskw.gov.cn最新公告处下载。

科 研 处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