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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更新)
发布时间:2012-09-20 15:00:56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各类科技项目早启动、早立项、早实施的精神,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201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请注意事项

1. 2013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将实行自由申报、限额推荐的办法,希望各学院积极组织,对师资力量进行整合,集中力量申报一些高水平的项目。学校将在各学院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筛选上报。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和各类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按本通告、各类项目申请指南以及撰写提纲等具体要求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应按照《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1038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经费预算。 

3. 申请者须正式受聘于本单位(注:学校人事处已办理正式聘任手续),每年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并且已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会员。

4. 在读研究生、博士后、省外及境外科研人员不得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 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等专项另行通知。其中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出生日期必须在197011以后;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为男性198011以后出生,女性197511以后出生。 

6. 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当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7. 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省基金系统网站系统使用须知-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申请人填写主要成员信息时,须输入各主要成员的申请验证码、身份证号码。各会员的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二次,请各位会员注意保管好本人的申请验证码

8. 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并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得申请新项目。

9. 鉴于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名额有限,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选取专家评价较好但因名额限制无法获得资助的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转为一般项目予以资助,总数不超过20项。重点项目转为一般项目以自愿为前提且申请人须符合一般项目的申请要求,申请人如同意转为一般项目,申请时须同时填报一份一般项目申请书。如未填报一般项目申请书,视为申请人不同意转为一般项目。该一般项目申请书的题目、项目组主要成员须与重点项目申请书完全一致,正文内容可按一般项目要求作适当调整。如果同一申请人同时填报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书,则视为申请的是重点项目并且同意转为一般项目。

10. 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学技术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不得在各类省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请,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11.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主持一般项目:

l  2011年、2012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资助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

l  正在主持省科技厅重大科技专项与优先主题项目,且2012917前未能结题验收的。

l  正在主持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累计经费达200万元(含)的。

l  20129172013228期间获得资助(注:获资助时间以有关部门项目批准通知或立项文件的发文日为准),主持前3条款所列项目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将不予资助,申请人应主动告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撤回其2013年度一般项目申请。

12.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主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l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l  正在主持省重大科技专项课题,且2012917前未能结题。

13. 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立项项目、国家973计划立项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立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立项课题以及省重大科技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4. 已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已获得过省基金杰青项目(包括杰出青年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5、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二、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书前,请确认会员信息完全真实准确,申请书开始填写后不要修改会员信息,以免出错。

2. 申请书题目切忌不要写应用研究,否则可能会直接初审不通过。

3. 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电子申请书容量不得大于3兆字节;如有图片,请使用JPGJPEG格式。请到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网址:www.zjnsf. gov.cn)申报专栏下载2013年版的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和网上填报操作指南。

4.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同时上传签章后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推荐表扫描件。

5.  申请人应将网上填报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项目组成员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予以留存(科研处两份、申请人一份),并由申请人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同时上传签章后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推荐表》扫描件。

 6. 项目类型和资助经费:如果申请经费超过以下额度,将不予受理。

l  一般项目为610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5万。

l  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为2040万。

7. 经费问题:务必认真做好申请经费的预算,结题时将检查决算与预算的吻合情况,下面的要求请务必遵守。

l  管理费=5%,说明请写按基金委规定提取

l  设备费:一般、青年项目≤30%,重点、杰青项目≤20%,包括自制的设备在内。

l  人员费:一般、青年项目≤15%,重点、杰青项目≤10%,说明请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的劳动费用

8. 预计研究期限:

l  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3年。

l  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为4年。

9. 申请书正文第二点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分两类填写:如果是纯基础研究,需结合学科发展趋势,论述科学意义和对学科发展的提升作用;如果是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需结合我省实际,论述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及其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作用。

10. 一般项目采用双盲法评审,故申请书正文中不得透露申请者姓名、工作单位及相关信息。工作基础中可以列发表的论文或项目的题目、期刊名或项目来源、年份、卷期,但是必须把姓名隐去。重点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不需隐去。

11. 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一栏中必须写明发表论文的篇数。

12. 申请书请如实填写,所引用材料必须确切无误并有明确依据。

13. 必须将正文提纲中括号内的斜体文字全部删除。

14. 如果项目申请获得资助,发表的期刊论文等成果必须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资助号,否则将可能不予结题。

三、我校具体时间进度安排:

829                                    发布申报通知

91——925                申请人前期准备工作,注册会员、开通帐号等

925——1018              申请人网上在线填写申报,并1018前完成网上上报

1020——1025             处在线形式审查及组织专家评审申报名单

  

注:各申请人务必在1018上报完毕,上报后不得随意修改,否则版本出错将影响初审通过。

 

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杰青项目纸质申请书需要附推荐表二份),请1027日前交到科处。

注意:20121115日下午16:00时前,申请人应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同时上传签章后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推荐表扫描件。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传以上扫描件的,将被视为其已放弃项目申请,不再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

、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崔庆,电话:88218266

附件: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指

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

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

4.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