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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14:58:02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学科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为申报更高一级的重点学科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浙外院〔201112号)和《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公布第一批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浙外院〔201115号)精神,决定对第一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学科研究方向与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购置,科研学术成绩及社会经济效益,国内外学术交流,服务地方等);

2、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3、学科建设与管理所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与国内外同类学科相比的优势与差距,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二、检查范围

1、根据浙教高科〔201280号文件精神,“英语语言文学”“国际贸易学”“旅游管理学”“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与教学论”等学科因在建设期内成绩显著,于20126月被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为“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免于评估,自动转入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学校不再继续下拨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2、本次主要是对1校级重点学科翻译学3个校级重点扶植学科基础数学”“音乐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等进行中期检查。

三、检查步骤

1、自查。20121015115。通过自查,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格式见附件),表中重要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审查。201211512日。科研处对各重点学科送交的《浙江外国语学院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等。

3、会议评审。201211月中旬。在上述基础上,召开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或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学科负责人(学科带头人)PPT汇报,反馈评审意见,确定中期检查结果,并报学校批准公布。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中期检查是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有关单位各学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2、请各相关单位相关学科于2012115前,将《浙江外国语学院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一式2份送交学校科研处,所有材料需报送相应电子文档。科研处邮箱:kyc@zisu.edu.cn联系人:崔庆,联系电话:88218266

  

附件  浙江外国语学院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

                                                           科研处 

                                                           2012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