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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9 14:52:39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2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成果资格

1)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指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或鉴定并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

2)专著: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含主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予受理。

3)论文: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国内外正式发表的论文。多篇系统有机联系的论文(限报5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论文主要作者应基本一致。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予受理。

4)研究报告:指未出版、发表的,被决策部门采纳并产生实际效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用类研究成果。

2.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2012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20091120111231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2)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时间为准。专著、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研究报告以实际应用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正式发布的文件时间为准。

3)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11份(附件2);

2.承诺书2份(附件3);

3.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一式1套。

材料1中,成果主要完成人员均需签字,主要完成单位均需盖章。

经科技成果登记的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的复印件;专著需提供原件。论文及专著类成果还需提供影响因子和他引证明原件。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

三、申报时间

因时间较紧,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申报,做好初审工作,并于102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同时交纳评审费200元。

四、其它事项

1.有关申报表格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12-09-28/news20120928164703.html

2.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明显注明“评后取回”字样,并由学校科研处于评审后一个月内统一取回,逾期不予保留。未标注的材料,评审后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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