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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2003-2004年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3-04 16:13:05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浙教院〔2005〕15号

浙江教育学院关于2003-2004年 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浙江教育学院2003-2004年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即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条件和范围
    (一)评奖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奖的成果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我校的发展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二)评奖的范围
    1.本次评奖范围只评选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底的科研成果(已获省厅级以上及省级学会奖励的,不再参加学校评选),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教材、译著、工具书等。
    2.提交评选的成果必须是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经省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凡属合作成果,我校教职工应列第一作者,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二、申报要求和方法
    (一)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报,请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由所属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成果原件,统一报送科研处。
    (二)申报表须打印,一式2份。
    (三)申报截止日期:2005年4月28日。
    三、奖项的设立与奖励
    本次评奖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优秀成果的奖励等级分设一、二、三等奖。
附件:浙江教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样式)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