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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申报2005年校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3-04 16:14:14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浙教院〔2005〕16号

浙江教育学院关于申报2005年 校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支持我校优秀学术著作出版,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教育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开展2005年校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学术著作出版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我校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主要用于资助无出版经费的学术著作或弥补学术著作在出版过程中所发生直接费用的不足部分。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为加速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推动教育改革,提高国民素质服务。
    学术著作出版资金实行本人申请、专家评议(含匿名评审)、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办法。
    二、资助范围
    1.学术专著,即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的学术著作。
    2.基础理论著作,即作者荟集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已有资料、前人成果,经过整理分析,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和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和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应用性著作,即作者对社会经济实践、教育改革事业,特别是结合我校特点,对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作创新性研究,带来较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著作和教材。
    译著、工具书(包括辞书)、科普读物、通俗读物、论文集、资料汇编等暂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2.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合作者原则上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工。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若与非本校教职工合作,则我校教职工必须是第一作者,且实际撰稿字数不得少于全书的1/3。具体资助金额的比例按我校教职工的排名次序来确定。
    3.申请者已经完成全部书稿。
    4.申请者确无学术著作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
    5.申请者在申请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时,须持与有关出版单位签订的意向书。
    6.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附有2名具有教授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价。
    四、申请者须递交的材料
    1.申请者填写《浙江教育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三份。
    2.完整的书稿。应符合齐、清、定的出版要求。
    3.与有关出版单位签订的意向书。
    4.其他可反映书稿水平的材料,其中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两篇以上相关论文。
    以上材料打印后统一送校科研处。
    五、申报受理时间
    2005年2月28日启动,2005年4月28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浙江教育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申请表》(样表)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