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以及学校《关于开展“一清理、两专项”的工作方案》(浙外党办〔2021〕2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治理内容
1、采取虚增人员、虚开发票、虚列项目、续签合同(协议)、冒名签字等非法手段贪污、侵占、挪用科研经费;
2、应招标未招标而实施项目、使用经费;
3、以各种手段逃避和不交纳税收;
4、科研预算调整、有关费用拨付未经科研或财务等职能部门审批;
5、项目结题后未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专项工作整治的统一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将专项工作的目标、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相关政策处理等通知到各科研人员。
(二)科研人员自查及报告
1.科研人员应围绕重点治理内容开展科研经费自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向其所在党组织、单位或者有关负责人报告,或者直接向校纪委报告,并上交相关款物。
2.受理的党组织、单位或者有关负责人应当简要记录,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上交款物等移交科研处等相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统一交校纪委依规处置。
3.主动报告人员的有关信息应当妥善管理。
4.对于瞒报、不报的,拒不整改的,2021年6月30日以后仍然发现相关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三、联系方式
刘晓静 厚德楼310 kyc@zisu.edu.cn 0571-88218266
科研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