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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14:42:02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现就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2021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20年限额基数、科研诚信建设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

我校今年限项数:7项。根据学校《科研管理若干补充规定》(浙外院办[2015]106号),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一个省教育厅一般课题科研项目,具体见相关规定。

二、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学校将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0.5万元。

三、申报办法

1.各二级单位请于20219月13将以下材料统一递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附件1)纸质版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及电子版。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活页》(附件2)纸质版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及电子版

(3)《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3.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须在2021年9月28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申请书》须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科研处联系方式:

刘老师   厚德楼310   882218266  kyc@zisu.edu.cn

 

科研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