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社科联(宁波不发),省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9年2月15日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