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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09:53:21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高教强省战略,推动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当前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二)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中医药、生物科技、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产业。

(三)其他与我省重大战略、重大需求密切相关的产业。

二、申报要求

(一)遵循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融合总体要求,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能够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主动对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具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

(二)突出协同创新,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主要协同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少于 3个,相关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规上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参与单位要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合作,发挥实质性作用,承担具体科研任务,不允许临时凑数和拼盘。现有省协同创新中心已立项建设的方向,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

(三)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已作为校级平台实质性培育建设 3 年以上,申报方向是学校建设的重点学科。培育建设期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支持,协同体制机制完善,改革措施切实可行,经费、空间保障持续稳定,已形成各类创新要素的集聚整合。

三、申报数量

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每校限报 1项。优先支持尚无省级及以上科创平台的高校。

四、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建设状态数据表)(A4 纸双面打印)一式 3 份、佐证材料一式 1 份送科研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kyc@zisu.edu.cn),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童振华,电话:0571-88008980,地址:杭州市文晖路 321 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学校科研处

祝老师,88218266


附件:1.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

2.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状态数据表

科研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