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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机构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3 15:09:32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学院(部)相关部门: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54号)精神,并紧密贴合巡视、巡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同时参照我校《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外院〔202054号)的具体条款,为着力提升我校科研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加速推进科研机构建设步伐,以期充分激发科研机构对学校科研工作及学科专业建设的积极引领作用,现正式启动我校科研机构考核验收工作。

一、总体原则

坚持分类管理、目标导向、定期评估、滚动发展。

二、检查范围

我校自设科研机构,包括校科研机构、院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校科研机构

校科研机构的考核验收由科研处负责。具体流程如下:

1. 摸底查。校科研机构自查,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机构考核表(附件2)并汇总相关成果材料,经依托学院审核后提交科研处。

2. 形成自查报告。以建设服务浙江开放强省的智囊高地为着力点,聚焦四大重点发展领域,以支撑一流学科建设为导向,深入总结过往经验,细致剖析现存不足,旨在明确后续建设的战略方向。本自查报告涵盖机制体制构建、决策咨询效能、科研成果影响力、人才团队建设、智库品牌塑造、数据库建设、合作交流拓展等关键方面,并据此提出下一阶段的建设思路与策略。报告经依托学院审核后提交科研处。

3. 晾晒建设实况。科研处组织各校科研机构公开展示其机构建设的成果与存在的短板,全面晾晒科研机构的发展实况。为确保评价的客观性与专业性,邀请校外专家对汇报内容进行评分,并据此进行排序,以期促进科研机构的持续优化与提升。

(二)院科研机构

院科研机构的考核验收由所在学院负责。各学院组织对所在单位的院科研机构进行考核验收,并完成院科研机构调整、清理,报科研处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1. 摸底排查。院科研机构自查,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机构考核表(附件2)并汇总相关成果材料,并提交依托学院。原则上,校级与院级科研机构人员及其成果不得交叉,以确保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2. 考核评估。各学院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外院〔202054 号)见附件3中第四章、第五章对院科研机构进行考核,对于建设未满4年的科研机构,将依据其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考核评估。

3. 晾晒建设实况各学院组织院科研机构公开汇报其机构建设实况邀请专家对汇报内容进行评分并据此排序

4. 实施退出机制。各学院在摸底排查考核评估、公开晾晒的基础上,实施退出机制,推进机构调整和清理工作形成《xxxx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报告》提交科研处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院级科研机构,将予以撤销:

长期(近3年)内无实质性科研活动、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或其他认为应当列入清理范围的院科研机构

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问题的院科研机构

未按时填写浙江外国学院科研机构考核表》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的院科研机构。

四、其他

校科研机构情况统计表及其佐证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1129公开汇报时间为下一次科研工作例会,具体另行通知。

各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报告及院级科研机构相关材料于1129日提交(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相关纸质版一式二份交至厚德楼310,成果佐证材料电子稿(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yc@zisu.edu.cn


联系人:祝悦华       电话:88218266


 

20241015



附件12024年校(院)级科研机构考核验收名单

附件2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机构考核表

附件3《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